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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一次性购买房屋,婚后加入女方配偶名字,为了给女方一个安全感,男方自愿在产权证上对房屋按份共有,女方占95%,男方占5%,无任何欺诈,胁迫行为,也不影响生活,产权证在2019.5.23日已经更改转移了,婚后因为感情不和,家庭琐碎事情,目前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对房屋合同撤回赠与,请问可以撤回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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