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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在男方,双方分手,女方要求男方把孩子户口给女方,但是男方却要女方3000元,女方不给钱,男方就不给女方孩子户口,最终女方给了男方3000元,男方这算敲诈罪吗?会追究法律责任吗?女方还能要回这3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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