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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种:
三方关系,出售发票方、供货商和收货单位!供货方和收货单位合同上没有包含税,供货方也没有给收货单位提供税票,但是收货单位因作账充成本就在出售发票方购买了普通增值税发票。现在税务局追查出收货单位购买出售发票方的发票,现税务局要求供货方本人到业务发生地补缴税款。收货单位购买税票发生金额是一百多万。
我的问题是:
1.补交完税金和滞纳金及罚款还会不会有刑事责任
2.如果供货方不配合收货单位补缴应该怎样处理或者供货方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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