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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现在在榆林青岛啤酒厂包装部上班,我们包装部属于榆林市俊达劳务公司承包,我16年03月开始在该公司上班,从上班开始到现在未给我签劳动合同,未交纳国家规定相关社保,每天上班时间长达十二小时,超出国家规定上班时间未给任何加班补助,生产期间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强制加班一人双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强制上班未有任何加班补助,现恳请相关部门给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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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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