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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店里店员可派发代金券拿提成,收银那边会登记,但是因为店里各方面的原因,有时候收银的人会不一样,客人结账的时候用代金券收银那边会登记,但是有时候收银的人不是收银员而且收到代金券没有及时登记,后来收银查的时候因为不知道是哪桌客人消费的,所以会随便找一个用了代金券的单来顶上.客人用代金券买单会在上面签名,有一次有客人用了两张券签了名字,但是不知道收银怎么的把它们分开来订单了,而且有一张券上面有我的券号,手写的,我们派券一开始有手写的券号,不过数量不多,后来换成了打印的.他们就怀疑我跟收银之间有定过什么协议,把我辞退了,给我的理由是涂改单据,毁据,图谋贪污.说根据劳动法扣除我百分之三十的月工资,不做其它经济补偿,可是我没有跟收银定过什么协议,他们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跟收银之间有过任何协议,现在收银的前些日子自离了,找不到人,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昨天给她打过电话问过她我们之间是否有过任何协议,她说没有,昨晚的对话我有录音,请问这录音能作为证据吗?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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