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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时,二个人发生了矛盾,现在怀孕了,他想让我把孩子打了,给我一笔费用,要生孩子就结婚,但是我现在不打算结婚,想要孩子,他怕我孩子不打,以后会有经济纠纷,我想去公证处公正,在我怀孕期间,把孩子的营养费,和生孩子的费用拿过来,如果孩子生下来和他没有任何关系,到时候无论发生了什么意外,都不需要他拿钱,这个去公证处有法律效益嘛?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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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律师,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滁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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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斌,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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