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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把房子让给女方了、是2016年的事情、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是2017年支付我三万元、到现在一分钱没给我、中途我因为要买房子几次要求女方转房子、因为女方是银行黑名单,现在也是,就一直以来托起不转,我后面买房子就用我姐的名额来买的、但是每个月钱都是走我这边还款的。离婚后女方欠了很多小平台钱、那些找到我们家里我还帮她还了几万块钱、我现在只有离婚后的转账记录、给她转的钱,转给她本人的、现在他们女方要求转房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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