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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营一家陶瓷店,这个铺面归属于铁路部门所有,然后经第二房东租给我们的,今年年初就有文件公示,说我们这里要拆,直到八月底才正式公告。从九月份到十一月(合同到期)我们就不用交铺租(二房东说先用押金抵),由于正式文件还没下发说具体什么时候让我们清场赔偿事宜这些,所以就从十二月份开始我们又开始交了铺租(没再签合同)。这个月中旬我们二房东突然跟我们说要签一份协议,大概意思就是让我们到时赔偿分他一半,如果不签他就要我们清场,现在还请律师,出了律师函,我想问下我们现在有什么保护措施,或者能到什么部门反应处理呢?还有二房东这样做合法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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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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