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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高一学生,寒假期间想打工赚点零花钱,便和两位朋友去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刚开始经理说干够三天就发钱,我们干了九天,干到初二,由于和经理发生不愉快就辞工了。临走时要过钱,但那的员工都说工资是和正常员工一起发的,等发工资再来要。但是等到他们发工资,经理却说没我们的工资,还说她提前给我们说过,干到初十才发工资。我们初八就开学,而且她也根本没说过干到初十发工资,去要钱她却怎么也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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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素霞律师,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已执业6年之多,办理了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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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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