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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过世后,我和我妻子现在一直和我父亲在一起居住,并照顾他老人家18年,老人有4个儿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已经过世了,我们在现在和我父亲居住的这套房子是我父亲的,是一套刚刚下来的回迁楼,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老人想例一份遗嘱,把这套房子给我,为了能让这份遗嘱产生法律效益,以后不出现一些儿女纷争的事情,我们想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可是现在房子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给办理,另外,之前我父亲亲自写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大致内容也是要把这套房子给我们,我父亲和我两个姐姐都同意签了字并都按了手印,我大哥过世前已经和他妻子离婚。侄女想要房子,老人要把房子给我她知道后不来签字,那我问一下:一、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二、如果我的两个姐姐反悔了,这份协议是否算数?三、在没有我侄女签字这份协议是否算数?四、如果再让老人写一份遗嘱,一份遗嘱再加上一份协议是否可靠?五、如果我的父亲想要把这套房子卖了,是否需要经过儿女的同意或者是说再卖房子的时候是否得告知所有儿女一声?六、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这份遗嘱或者是说这份协议不产生争议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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