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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半柠檬D

江苏-苏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

六年前,我代理外地一厂家的产品,销售的过程中经厂家同意,采用了被检察院认定为犯罪的方法。我仅是厂家的一名代理商,主动权应该在厂家,我完全处于从属的地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把我起诉了,对厂家只是录取了一下证言。我开庭的时候,厂家也没有到庭,仅在庭审时出示了一下书面证言。检察院的这种做法对吗,我是否可以以此作为申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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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磊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昆亭律师事务所

  • 不可以,理由不成立的。厂家的问题不是你无罪的理由。你明知道是违法行为。厂家同意你去做你就去做吗。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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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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