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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和大儿子商议把她自己的三居室过户到长孙名下,等婆婆去世后把长媳名下的一居室买了有其他三个子女平分,由于婆婆只有一老一小的医保并且没有退休金,其他三个子女都不同意这个做法,婆婆和四个子女说就这么定了目前老二和老三已经同意,老四不同意。目前我们拟定了一个赡养协议把房子的分配方法写在协议里,如果老四不在赡养协议上签字,是不是没法去公证?,如果公证不了,我们这个协议有这几个人的签字,将来上法庭的话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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