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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乘-66

江苏-南京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

我妹因在工作场所不小心烫伤A,已在工作地方协同老板已道歉处理。中间可能还有一些口角纠纷……事后我妹已下班在路途中,A(45岁左右)在上班时间冲出来,拦截我妹,我妹已警告她要报警,A说你报啊!A先动手抓住我妹过程中有拉扯,还有A捡起我妹散落下的矿泉水1瓶扔向我妹,已闪过。当时没发现A有任何异常。结果第二天,A报警抓我妹,说她手指骨折。(不知当时是否受伤)
A给假口供立案。受害人是我妹,当时双方没报警,结果第二天A报警,我妹是在正当防卫下甩开她的手,A故意伤害他人的却手指受伤骨折.现在警察处理,说什么理由都说伤者理大。
而且A现在看了二天医生,各种拍,还住院。还说明天要看专家医生,要看好为止。
我表明我协调的处理只会支付500费用。要不然该怎么处罚就处罚。而且警察说的很严重,是我方导致A受伤,被打的说法没说。还有各种双方拘留,留案底!
我在工作场所取证和发生现场,发现有摄像头可提供证据。我该如何处理?

查看王炫律师的回答

王炫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 不是故意弄伤他人,伤情不是很严重不应该被治安处罚,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让其去法院诉讼!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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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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