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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领证,一个月内发现女方不正常,经检查发现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方父母在订婚前并没有告知这一事情,并且对方甚至咬定是在我方家里的一个月内所产生的病症。要求我方承担责任合理吗?现在还有一孩子即将出生,想要分手对方家里不同意有用吗?如果孩子归我方要,那么还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吗?或者是说还需要承担女方去医治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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