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吉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白城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某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40元1套的价格向被告购买3000套童装, 5月1日为最后交货期限。合同订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4月30日,原告向被告询问货物是否备齐,被告答复五一过即可送货上门,原告同意。5月4日,原告因未收到货物,遂派人前往被告处,发现被告仅生产出1500套,而工人正在赶制其他服装。原告提出因被告违约,决定将已做好的童装提走, 其余的童装请被告不要生产了。被告提出制作童装的面料已经备好,不能终止合同。最后,原告同意被告于5月20日将货物送到原告处。否则,赶不上六一展销会,不必再发,已做好的童装由原告提走。
5月20日,被告未能将货物送到,原告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但是,直到5月28日, 被告告知原告,货已备齐,可将货物直接送到展销会场。原告称合同已经解除,所以,拒绝收货, 并请被告退还4万元货款,被告拒绝。我是被告应该怎么办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8人 粉丝人数:3246人
本人有9年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擅长婚姻家事、合同、工伤、建
帮助人数:35人 粉丝人数:111人
帮助人数:43人 粉丝人数:222人
自201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2010年10月开始在安徽相和律
帮助人数:222人 粉丝人数:187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