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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求:家人出了交通事故,住院108天,医院出具证明护理期是108天+出院后120天。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为7级伤残,同时确定护理期90天,营养期限90天。现在保险公司主张护理期以伤残鉴定出具的90天为准,我们的实际的护理期是按照医院228天,两者相差很大,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以医院证明为准?还是伤残鉴定机构证明为准?有关法律怎样规定?请帮助解答。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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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共产党员,10余年体制工作经历,善于将法律经验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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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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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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