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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从别人那里转让过来一个店铺,付给对方6000元转让费,合同是我订的,对方没有留只有我自己留了一份并且都签字。后来过了几天对方告诉我要往商场缴纳押金,就把她之前的押金条给我,我把押金钱给了她。但是我后来才知道她也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而且店铺跟商场的合同也要到期需要重新续签。商场负责人昨天来找我说这个商铺只能经营食品,我是女装,我已经装修好了。但是转给我的那个人也是经营的女装类。商场负责人如果不跟我续签怎么办,另外还有押金条退的话商场那边说三个月才会退款这合法吗?我跟转租给我的那个人合同中有一条是如果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至乙方受害时,甲方应付赔偿责任。但是这个合同只有我这里有。那么如果受到伤害。甲方要赔偿我转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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