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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婚姻家庭1个月前

离婚之前前夫以我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20000元,我不知情,也没签过字没摁过手印,9年后我才知道,期间银行也没有催收过,请问这比钱我应该还吗,银行也没有提醒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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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刚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甘来律师事务所

  • 诉讼时效过没过呀,时效过了就不用还了。你没签字,银行没理由找你要。但是银行如果能证明这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可以要求你来偿还。

    1个月前

  • 我没签过字,为什么银行能给他贷款啊,银行有过错吗

    1个月前

  • 银行固然有过错,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借贷关系存在,银行肯定把钱放出去了。你的抗辩就是:一,借贷已过诉讼时效,二,钱不是你借的,你对此事并不知情,三,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四,银行审批贷款不严格,银行有重大过错,使得你离婚九年后无端被负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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