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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与妻子今年19年8月份被起诉离婚 判决离了,我主要咨询的是 在17年12月份我和妻子为了调解矛盾 在双方家长亲戚的见证下,我同时在对方要求下写了一份保证书,对方在此书面上答应给我一次机会时间半年期限,如果期间我俩还是不能共同生活可以离婚,达成了此协议,问题是对方在此后仅仅3天时间就不承认就保证书的半年约定,没有给我半年相处机会,以至于我和她联系不上,不能有效的沟通,最终导致分居时间长被判离婚,对于对方这种毫无契约精神的失信行为对我造成了严重困扰,极大的伤害了我的自尊,伤害了我对她的感情,所以,我是否能以对方失信为由要求她给我书面公开道歉和赔偿精神伤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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