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江苏邳州陇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海银行)主动来到江苏摩力顿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力顿公司)要给吴敏(摩力顿董事长吴其增大女儿)、吴丹(吴其增四女儿)、吴凯(吴其增儿子)、吴其江(吴其增弟弟)办理贷款,并声称办理贷款的理由的是帮助摩力顿公司归还前期在陇海银行办理的390万元短期贷款逾期的利息,是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随后陇海银行工作人员拿出数份合同,内容不让看,只允许在指定处签字。
2019年6月份,吴丹、吴凯被法院查封了所有的银行卡,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去邳州市人民法院调卷才了解到(2018)苏0382民初7281号及(2018)苏0382民裸眼7285号案件系2017年及2018年陇海银行违法发放贷款后,虚假合同只约定的借款期限未届满的前提下,陇海银行先行起诉,企业非法侵占举报人财产的不法行为。
2017年9月29日,借款人是吴凯,无业,没有固定收入,借款金额19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29日至2018年9月10日,借款用途:购买润滑油,(举报人家族企业本身就是生产润滑油的,如果需要润滑油不需要贷款购买),担保人是:吴其增系吴凯的父亲,2017年9月29日以前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本不符合担保的要求;吴丹系吴凯的四姐,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收入,也不符合担保的要求。2017年9月29日,19万元贷款直接汇入了由陇海银行工作人员控制的吴凯名下的银行卡,19万元的款项去向及使用完全由陇海银行工作人员操控,实际使用人并不是吴凯。
2018年3月30日,借款人是吴其江,无业,无固定收入,并且病重已经失去了工作的能力,借款金额是16万元,借款期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10日,借款用途:盖房子,担保人是:吴其增系吴其江的弟弟,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吴凯;2018年3月30日,16万元贷款直接汇入了由陇海银行工作人员控制的吴凯名下的银行卡,16万元的款项去向及使用完全由陇海银行工作人员操控,实际使用人并不是吴其江。
三笔业务中,另外一笔借款人是吴敏,借款金额10万元的,因陇海银行没有起诉,所以没有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