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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4日左右,我在河南的农商银行支行办理的住房贷款,1个多月后我的贷款一直没有放贷,我打电话询问银行人员,说是我在县支行有一个客户号(帮别人抵押贷款,最后没有贷),需要转移支行才行。我又打电话询问县支行,说是由于银行系统升级,以前的客户信息丢失,找不到资料,无法转移。然后我再打电话给支行,说是需要递交到省里总行审批,一直到10月底,期间无人再联系我处理结果,我只能继续打电话询问。无果后我打了银行的客服咨询,客服又让我打他们的投诉电话,说是会给我处理。今天(11月7日)终于有处理结果了,说是可以放贷,但是十月份的时候银行利率提高了,需要按照现在的利率贷款。
我想咨询一下您,像我这种8月份办的贷款,但是由于银行原因一直推延,到现在是按照8月份合同上的利率,还是按照现在涨了的利率重新签合同计算?银行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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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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