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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我钱,用的是抵押担保合同,担保期限为一个月,补充条件如下,此楼贷款楼,所以未进行抵押登记,如果到期不还,抵押人,借款人,同意以楼抵债,方式就是以三万元的价格【借款就是三万元】的价格卖给我,剩余未还的房贷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负责过户费用,房屋所有人为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合同变做买卖合同。已经过去几个月了,我向抵押人、借款人讨债,迟迟不还,请问,我能到法院起诉讨要房屋吗?借款能支持利息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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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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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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