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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房产纠纷1个月前

¥10.00

本人借出122000元人民币,借款人不接电话,多以没钱还为借口不还,借款日期是2019.10.1至2020.10.1日到期。这钱是本人在银行以自己名义贷的,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1分计算,(口头约定)或有借款人自己偿还钱给银行。借给对方,只有借条为证据。能不能生效和让借款人立刻还钱?因为他玩失踪和欠钱太多高达上百万。

查看丁守娟律师的回答

丁守娟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你从银行贷的款,要按照银行贷款的用途来使用,银行贷的款是不能转贷给他人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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