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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毕业后于七月份与中国水电六局签了五年的合同,分配到一个新疆项目部,试用期六个月,签合同后又签了培训协议,但是没有看清楚内容。十月中旬因为工作环境较差,工作时间不合理辞职,此时对方拿出协议让我赔偿培训费以及三个月的五险一金费用,对方以协议内容为由告知我八月份和九月份辞职后因违反协议规定而没有工资发放(八,九月份于设备厂家学习和工作,全部算作培训时间),然而我们只发放了七月份签合同后十几天的工资,一直到辞职前也没有发放其他工资,辞职后也没有结算工资。在总公司辞职时我们试图沟通赔偿和工资问题,但总公司推脱责任于项目部所以并没有说清楚赔偿和工资问题,我们也顺利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为避免麻烦我当时并没有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回湖南想尽快找到工作,如今对方公司项目部突然说已经算清赔偿款项,除四千五培训费还要加上一系列其他费用(五险一金等),加起来七八千块钱让我打进对方公司账户。如今我该怎么办,对方公司一系列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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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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