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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死亡,责任是五五责任。丧葬费垫付了三万五,申请预赔只赔付了三万二千八,修车一共修了一万多。因为要拿车。我先垫付了对方应该给的五千多。 现在一共接近八千块钱还没拿到。对方家属的意思是不愿意承担修车费用。因为他们有人去世了。我方是想让他们把这修车和丧葬费剩余的钱补给我。我不愿意说垫付的钱拿不回来。对方不给钱我就不签字。那么都不要想拿钱。这种情况如果对方上诉的话我方垫付的钱能不能拿回来。我方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当时垫付修车费的发票是不是需要拿着?
汤云雷律师 江苏-连云港 江苏韵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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