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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入一套父母与我共有产权的住房,婚后我把自己的份额以房屋买卖的方式赠与还给父母,然后与父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入该房供我和妻子孩子共同居住,但妻子对合同尚不知情,请问租金是否可作为家庭共同财产支出,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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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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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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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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