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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了我43万房款,还有16万多。迟迟不网签。不让退款又不给退,让自己找买家转手,还要更名费1万元。收款凭据上盖的章与其他四证上公司名不一致,收款方确定是盖章公司股东收款,该公司为夫妻公司。问题一:此案件一般比较好的解决方案是?问题二:如果起诉我该起诉哪个公司?问题三:如果收款方四证都不是他们的,只有和原开发商的书面土地转让协议就售房,他们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是否有刑事责任?问题四:退款金额怎么算?问题四:如果公司账户没款切拒不执行,一般执法单位执行的途径有哪些?问题五:此类案件维权成功的几率大吗?问题五:如果他们预售证不下来我是否可以拒交余下16万,拒交后开发商会不会把房子卖给别人,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栾晓菲主任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国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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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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