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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四月一号铁路工作中左脚骨折,七月已给出工伤认定结果,等待次年三月做工伤鉴定,目前脚部骨折处走路时时常疼痛,已经休工伤假半年了,单位说如果超出半年就不能享受工伤假工资了,只能给开几百元生活费,请问这个合理合规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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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6年,从事专职律师3年,具备较强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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