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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当前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年零3个月。这周一企业单方面辞退,事由为部门业务方向调整,未提前30天通知。
目前的补偿方案为:结算直至离职当天的工资并另加1个月工资,请问这个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应当应用N+1补偿方案?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谢继祥律师(咨询电话: 13531570708),毕业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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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代理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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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主要代理的诉讼案件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离婚情感纠纷,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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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杰主任律师,广东祥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共广州律协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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