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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下,我跟女儿骑电动车被对方骑电动车撞倒,小孩住了一个月的医院,费用花费41000多元,都有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我付主要责任(当时为逆行),对方付次要责任(因为电动车时速达到40),而且当时是变向撞到我们。小孩不付责任。这事我可以跟对方谈小孩的医疗费用赔偿吗?按照判定责任谈费用。比例一般可以谈多少?请今晚可否回复,明早约了去交通大队。谢谢!
傅玲霞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宪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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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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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律硕士,深耕法学领域多年,实战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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