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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两个月前订了一套家具,一个月前到了卖场,但是由于家里装修的原因就没搬进来一直由卖场保管。运来当天拆包检查,发现有大量的质量问题,且答应的赠品也没有给齐。现已经过了半个月了,在这期间我与卖场多次协商,并提出以现金赔付,赠与新商品和调换已购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为条件,未达成一致,并且卖场负责人员曾出现侮辱性的言语。一气之下我决定退货。因为我的家具是成套买的所以必须全套退回。但卖场此时竟提出要求我们承担未出现质量问题商品总额的10%的费用,并提醒我在他们收据后面的“服务指南”最下端有标注(指南中的换货标准:因个人喜好问题退货需承担10%费用)。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我购买家具之前,我有和卖场的工作人员交代过我对商品的要求,并且他们也做了详尽的笔录,但到货却与我的要求大相径庭。且在我购买商品之前,卖场的广告牌上写有“30日内自由退换”,并没有其他附加条件(需买家承担部分费用),并且卖场的工作人员只字未提退货需要承担费用一事,也就是说我被卖场的广告牌误导,原本应有的知情权没有被尊重被告知,现在卖场提出退货可以,我也需要承担费用。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承担费用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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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在法院审理案件十多年,能有效预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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