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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了一家加盟的奶茶店,所有物料都由总部发货,昨天被质量监督局的执法人员检查的时候查到有两箱杯子的外包装上没有相关生产许可标志,批文。查封了我们的箱子。今天去局里处理,采用的法律依据是生产或销售无证产品,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我使用这个杯子没有单独收费,这属于销售吗?我们这种情况适合什么处理条例。总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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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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