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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位亲人因醉酒驾车致一人受伤当即送往医院救治,并主动垫付医疗费,先后八次微星支付给人民医院计11474元。后又有3200元伤者称他交过,肇事者也给伤者还上(有凭据在手)共计14674元。经过30多天治疗己出院,又经法医鉴定不构成伤残。 因该车入了强险,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伤者(医疗数,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26260.62元。没有判定肇事者赔偿给伤者,而肇事者是和保险公司对接《追偿》那么所垫付的14674元该如何处置?可在追偿时顶数,还是直接讨回来,再去保险公司交是追偿。不然伤者就得到4万多,而被告还得再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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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学为旨趣,以法律为根本,以法治为追求。秉持法治理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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