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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某知名连锁蛋糕店工作,工作了8年,目前是部门主管,我所在的部门是负责制作咖啡,部门比较小人不多,今年8月2号领导通知全员开会,决定取消我们这个部门,把我们转到服务员岗位同时兼顾制作咖啡的工作,8月15号开始执行,虽然是主管,总体工资比员工要高,但是基本工资差不多,高出的部分是职位津贴和交通补助,随着岗位变更公司把这些补助取消了,工资少了2100左右,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薪酬,但是公司领导开会的时候并没有出具书面证明,也没有让我们签字,算是直接通知我们公司的决定,还有一条合同中写到工资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但是随意扣除其他部分工资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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