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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于7月份要求分公司负责人解散分公司员工,但一直未付工资,分公司负责人于8月份做了变更,因后续还有一些工作,原分公司负责人在他另外注册的公司为原有员工交了8月份的社保,9月分没有再交了。
现在员工可以要求分公司:1.支付到7月底所拖欠的工资。 2.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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