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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3月5日进入武汉市江夏区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进入公司后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请问能否得到补偿或者能得到哪里补偿?
我于2018年3月5日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进入公司后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公司也没有买五险一金。2019年工龄满一年三个月后,公司每个月补助社保293元,2019年8月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强制要求工作26天10小时工作制,超时加班。中层管理人员加班没加班费。公司订单量大时会要求员工通宵加班,没有夜班补助。现在我受不了要离职。请问能否得到补偿或者能得到哪里补偿。谢谢。
黄琼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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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文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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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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