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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
于2017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18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
2017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并于2017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19年2月该工程给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因开车库门洞施工时破坏了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监理单位有责任吗
刘冰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金星伟业律师事务所
孙泳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奚备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事务所
专职律师13年,常年担任国企、私企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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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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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庆国,昆明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毕业,昆明市律师协会医疗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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