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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到**置业集团去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庭项目的质保金及投标保证金,其公司要求由我公司法人去处理,一次性解决问题为由,驱赶要帐人员,在往外走的过程中,**置业法人张*及员工张*玉,另外还有一位不知名的人对我进行殴打,致使我髋关节挫伤,造成行动不便及右眼球白色部分出现中指盖大小血块的眼部挫伤,协商就赔偿1800元作为医药费,误工费等,应如何对打人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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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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