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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了10年,现提出辞职学校和教育局不同意,说要我再工作半年才能二次提出辞职走人。教育局说坚持要走的话,旷工按违纪离职处理,并将我除名!我的情况是10年前刚入职那会儿签了5年期合同,之后没有再另外续签。我的合同期早就满了,现在我可以直接走人吗?《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三十九条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单位未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受聘人员仍按照原聘用合同履行义务,视为原聘用合同延续,单位应及时与其办理续订手续。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
按照这个规定,合同期满该签未签的情况,我随时可以走人吗?走了会被除名吗??
周美云律师 云南-普洱 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
李守尧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蒋金双律师 安徽-蚌埠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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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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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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