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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孩子八个月大,发生一点争吵带回家了,期间我发信息和打电话过去关心孩子和她,但都不理睬我,有意要和我离婚。我去她家,有时门不给开,有时进去了孩子不让我接触,不让抱,不到十分钟就赶我走。这样下去,孩子与爸爸接触少了,连爸爸,爷爷奶奶都不认识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事先去通知她我要接孩子到家带一段时间,然后过几天直接过去当着她的面,她要是不同意的情况下,我把孩子强行抱回家带一段时间可以吗?这样我会负法律责任吗,对以后争夺扶养权会有影响吗?我应该如何维权,希望律师朋友们帮我分析下,谢谢
廖嘉俊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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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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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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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专业的法律技能、复合型工作背景,自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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