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辽宁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朝阳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父亲再婚,老太太对我父亲说要去的婚姻登记地她有熟人,不用花钱,更不用带任何证明。1998年11.25来到婚姻登记便民点(户籍一方在婚姻登记处,而非便民点管辖,另一方不在管辖范围),婚姻登记员为帮助老太太隐瞒年龄(比真实年龄小6岁)、婚史(离异两次而非丧偶),没有履行登记程序,直接发给结婚证。2017.3.16调出婚姻登记档案发现:老太太的婚姻状况证明不是户籍所在地出具,我父亲的婚姻状况证明老太太提供,系私刻公章伪造的。婚姻登记申请书签字及指纹不是双方本人。现已到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但老太太有亲属在政府里担任要职,法院是否判我们败诉,我父亲除上诉外,还有什么好办法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3081204496。秉承着“专业为本、勤勉尽责
帮助人数:787人 粉丝人数:2335人
帮助人数:162人 粉丝人数:1301人
帮助人数:1712人 粉丝人数:3968人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帮助人数:249人 粉丝人数:225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