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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源德盛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公证员在我店购买了两个自拍杆,2018年8月被源德盛公司起诉专利侵权,索赔三万。我有保留进货单,但进货单上只有批发商的姓名电话银行账号,并没有签字盖章。也有近两年的手写销售账本三本且中间从未间断,可证明我于2017年4月开业以来包括原告购买的2个自拍杆总共只销售了4个,产生盈利不到一百元。我的进货商有营业执照且我本人17年刚开始创业并不知自拍杆有专利并侵权,这种情况我还有胜诉的可能吗?请问答辩应该从哪方面入手?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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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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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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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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