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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直和我一起生活,2001年父亲72岁生病花光家里所有钱,2002年病又复发,因家里没有钱,所以三个姐姐和我决定找老大,因为老大还经营着父亲的山场。老大不拿钱,顾只有找政府调解。但政府调解的是,山老大还继续经营到2006.12.31号,后由我经营,但条件是父母的生老病死他一概不管,当时我也签字了,当年父亲就去世了,但母亲现在88了而且不能自理,我现在能找他共同赡养母亲吗?他当年突然在调解协议上加一条父母的生老病死与他概不相干,由我一个人赡养,这条合理合法吗?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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