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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交通事故1个月前

甲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房管局办理了他权证)向乙借款300万,现甲还不了款,协商将该房子抵债(目前房价值300万多点),并将该房过户给乙,但乙不具备这个区的购房资格,想请教一下有什么方法能过户?还有如果通过法院立案,可不可以通过法院下一个判决,将甲的此套房抵债给乙,并过户给乙?还有参加法院竞拍房屋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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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元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 因为可能侵害到债务人也就是你本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不会直接判定将整个房产直接过户给对方,一个是债权,一个是物权,即使通过法院判决,也是判决你欠对方债务,对方享有优先受偿权。再经过拍卖,如果拍卖流拍,又没有其他债权人过来查封,法院才可以考虑以房抵债。

    1个月前

  • 现行的物权法是可以支持将房屋折价抵偿给债权人的,如果达不成协议才涉及到起诉判决,抵偿的房子应不受限购约束。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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