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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房管局办理了他权证)向乙借款300万,现甲还不了款,协商将该房子抵债(目前房价值300万多点),并将该房过户给乙,但乙不具备这个区的购房资格,想请教一下有什么方法能过户?还有如果通过法院立案,可不可以通过法院下一个判决,将甲的此套房抵债给乙,并过户给乙?还有参加法院竞拍房屋有什么要求?
王中元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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