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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nsitiveplant不含羞

浙江-绍兴法律顾问1个月前

¥30.00

我们公司注册前期是大股东和别的公司合伙开发3个专利,为了把这3个专利进入市场,决定单独成立一家公司专门做这3个专利的生产线,注册时有两个股东,大股东是我老板占70%股权,我是财务人员占30%。后续有新股东要加入,股金也相应进来,新股东不做业务,谈业务疏通关系一直是大股东在处理,我只要负责后勤及公司账目,新公司成立公司账户也就几个股东股金,大股东说和别人一起去谈业务需要资金,叫我把公司资金打进个人账户,后续拿发票过来抵充。具体不知道什么原因,生产线无法进展,发票也没有拿过来抵充,现在别的股东以大股东侵占公司财务要起诉,我也是被起诉对象,我被起诉是我协助大股东完成侵占公司财务事宜,注:我就完成转账业务。请问,作为财务人员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补充:
公司是2018年7月份成立,新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是2018年9月份,转账是2018年8月31日至12月,新股东打算起诉是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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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时习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胜可隆律师事务所

  • 你如果是单纯的员工,30%的股份只是挂名,只是听命于老板,则你没有法律责任。如果你是30%的实际股东,则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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