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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将农村房子卖给他人,当时达成协议是房子卖给对方,土地出租给对方,因在土地上有几个蔬菜大棚,大棚的价钱就一起写进去了,谈了个总价,但契约是这样写的,我方两房屋三间,大棚4个(约2亩地)卖给对方,合计多少钱,永不反悔!实际上我家共有农田20亩(包括大棚用地),几年来一直按20亩在付给我们租金(无字居),今年对方说契约上写大棚的地卖给他了,所以大棚地的租金他不再付了,三年前他们已经把我家大棚拆掉(因原大棚已经到寿命,无法再用),新建了大棚!我想问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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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律师,法、检七年工作经验,致力于刑事辩护,在民事诉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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