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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底10月初在上海4s店购买了汽车,落地价为21万元左右。在2019年6月在汽车保养的时候发现发动机漏油,因存在较多油污,无法判断漏油点,4s将发动机清洗后,让再开1000公里后来店维修。在2019年8月3日,重新到店检查后,被4s店告知,发动机存在砂眼,给出的维修方案是更换发动机缸体。 半年多,不满一年的新车,就要大拆发动机,我相信作为消费者,都是无法接受的。4s店告知根据三包法,该车辆不满足更换发动机总成的条件,只能维修来更换发动机缸体。 哪个部分有故障就对其进行免费更换,这确实是厂家的保修政策没错,但这并不适用于发动机缸体沙眼这一问题。发动机缸体有沙眼是车辆在生产制造环节中就已存在的质量缺陷,且这一问题厂家和4S店完全可以在出厂质检及售前的PDI检查中及时发现并规避。 因为发动机沙眼是在生产制造环节就已经存在的质量缺陷,那么当4S店将这台有缺陷的车销售这一行为发生时,4S店就已经违约。因为,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而有发动机沙眼的车显然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这样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请问律师,如果要进行诉讼,我能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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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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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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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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