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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写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购房合同上写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项是: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两年了,昨天去找开发商,托词说他们没有违约,拒绝赔付,请问我是否应该获得赔偿,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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