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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以市场价全款购买的公司自己建的住宅,签订了购房协议,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可以办理房产证,我在原公司工作11年后于2018年10月份离职,现公司强制收回住房。理由是:根据公司制度,房屋为公司员工保障住房,离职员工必须要退房。在此处,我需要补充的是:离职员工退房的公司内部规定也是这三四年才制定的,在购房前及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均未体现。并且协议中也未规定员工离职退房这一规定。
现在公司要我一个月之内必须退房,态度强硬,并且只以购房原价进行退款。(原购房价31万,现同地段二手房屋至少在90万以上)
诉求:1、是否可以继续入住,并明确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并要求公司按照协议办理房产证(如若因住宅楼手续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则应该如何让公司进行补偿);2、如若强制退房,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现有房价进行适当的补偿,大体补偿价格应该怎么收才合适。忠心的谢谢您了!!!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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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5年,现为贵州道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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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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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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