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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我在房山一家商场租了466平米,用于经营儿童乐园,商场原来是一家美廉美超市,后被甲方承租,转租给我们,同时商场结构和布局全都做了改变,同年8月份,让我们进场装修,10月22日开业,但是到今年我才知道,我那个地方466平米需要消防局单独备案,他们没有进行备案,同时,消防施工方,为我提供的虚假消防验收手续,提供了286平米的验收手续,我想问:1、商场在我们进驻前是否应该有最基础的消防设施,我们才能进场装修?2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虚假的手续,我是否可以起诉3是否可以确认合同无效,因为甲方在没有任何基础消防设施的情况下就把房子租给了我们,让我们直接找的消防公司进行基础设施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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